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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违反《通告》车辆曝光第六期!依法进行处罚!

    信息发布者:河洛视线
    2020-02-20 14:52:15   转载

      自2020年2月8日8时

    洛宁县实施限制车辆通行的措施以来

    广大驾驶员积极配合

    但仍然有一些驾驶员不遵守规定驾车出行

    交警部门将依据

   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
   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

    (第8号)

    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

    与此同时,我们将持续对违反《通告》车辆进行曝光,依法处理!


    曝 光 车 辆


    豫C213K8


    豫CXN593



    豫C508BZ




    豫C9516U



    豫CF6H52




    豫C9631K



    豫C573GS



    豫C956VD



    豫C0A153



    豫CYR877



    豫C637QJ



    豫CXS789



    豫C991DQ



    豫C253SR



    豫C8619U



    豫C575YP



    豫CH119A



    广大司机朋友

    请自觉遵守我县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

    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

    为我县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而努力


    来源:洛宁公安局交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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